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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稱IASB)於今年5月18日頒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以下稱IFRS 17)象徵著一個舊有會計制度的結束,一個新保險時代的來臨。過去幾十年來,保險公司及消費大眾直觀上以公司保費收入作為?量利潤的基礎,以財務報表的觀點來看,保費在收到時即認列為收入,但未來在IFRS 17下,對於「收入」的認知徹底改變,保險公司必須以服務交換收入,亦即保險公司僅能夠在提供服務後,認列該期之收入於損益表。為此,IASB在IFRS 17中導入了一個關鍵性的要素,稱為合約服務利益(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以下稱CSM)。



獲利與虧損合約 不可互抵

簡單的說,假設保險公司僅有A保單,則CSM係為公司在保單生效日時,對於該保單全期所預估之利潤。由於在保單生效日,服務尚未提供,利潤尚未實現,故CSM於該日係屬保險負債之一部分,並於後續服務提供時,在考量經驗調整及未來現金流量估計變動後逐期認列為收入至損益表。由此可見,CSM為正值表示有利潤產生,若為負值則表示發生虧損,此時CSM為零,而虧損部分全額立即認列至損益表。另外,為使保險合約特性之相關資訊更加透明化,IFRS 17規定保險公司之虧損性合約群組及獲利性合約群組不得互抵,亦即該兩者須單獨?量。

在IFRS 17下,除了「收入」的認知及虧損性合約之處理與現行大相逕庭外,保險負債的衡量採現時估計亦為其中心思想。顧名思義,「現時」估計係指採用最近之資訊進行估計,有別於現行保險負債採用商品定價時之利率及發生率計算,以現時資訊作為估計基礎能夠反映現時之負債水準,尤其在利率大幅變動之時期,仍以過去之利率鎖定計算保險負債將導致公司之負債及股東權益水準偏離實際情形。

保單利差損 已成歷史包袱

以我國的市場狀況來說,保戶在民國90年前購買之保單,保證利率高達8%以上,故保險公司係以該利率折現計算保險負債,問題是之後市場利率一路下滑,10年期政府公債由民國82年約7.5%之水準降至105年約1%,但公司仍以當時保單銷售之利率計算保險負債,表示若以現行市場利率重新折現計算,保險負債水準勢必會攀升,導致股東權益水準降低。

再者,公司勢必要賺取能夠彌補保單保證利率以上之投資報酬,以履行其保險義務及獲取利潤。以上述10年期政府公債為例,現行利率為1%,提供予保戶之保證利率為8%,意謂保險公司在市場難以賺取與保險負債相對應之投資報酬,因而產生利差損,此問題對於成立以久之保險公司來說,利差損問題已成為歷史的包袱,須要長時間仰賴適當之商品及投資策略,方能逐漸填補。

利率所衍生之另一個問題為資產負債管理。保險公司之負債須有相對應之資產加以支撐,若資產及負債配合得宜,於發生保險給付時,公司之現金流出即有相對應之現金流入可支應。考量我國壽險業銷售大量長年期保險商品,為使資產及負債盡可能配合,保險公司之資產大多數為固定收益類資產。惟金融市場瞬息萬變,利率之波動影響資產價值,進而影響投資報酬,且我國市場中,長天期之投資工具胃納量不足,難以支持長年期之保險負債,保險公司須至國外尋找較佳之投資標的,因此可能面臨再投資風險及匯率風險。

本業、投資損益 一目了然

雖然利率之變化影響保險公司甚鉅,惟財務報表使用者卻難以由現行財務報表判別該影響。為使保險公司資訊透明化,IASB將未來財務報表之呈現區分為保險本業損益及投資損益兩大部分,並將利率之影響納入投資損益部分,且該影響可依公司會計政策選擇納入損益或者其他綜合損益(以下稱OCI),而此選擇亦將配合公司之投資工具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以下稱IFRS 9)所產生之投資收入呈現出不同之投資損益結果。因此,未來IFRS 17實施後,保險本業及投資相關所產生之淨損益將一目瞭然,消費者在閱讀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時,將更加清楚瞭解該公司之財、業務架構、經營狀況,以及財務之穩健度。

商品行博客來書店網路書局銷策略 須重新定位

綜上可知,IFRS 17之實施所帶來之改變可大致分為商品策略及投資策略兩個面向。在商品策略方面,以CSM之概念為出發點,配合虧損性合約群組及獲利性合約群組不得互抵之規定,顛覆現行保險商品定價及利潤指標之訂定方式,將以往以保費收入為利潤指標核心進行定價之作法,導向以CSM之預估及變動為基礎,且有鑒於以往保險公司在經營上係將獲利性合約之利潤彌補有虧損合約,公司在商品設計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為迎合市場競爭而犧牲利潤,但未來虧損性合約需單獨衡量,並反映於財務報表,對公司之損益有一定之影響,故商品行銷之策略勢必需重新定位,尋求適當之主力商品組合,希望在消費者需求及獲利穩定間取得平衡。

舉例來說,過往歐洲之保險商品多具有保證利率,惟隨著市場利率不斷下滑,以及Solvency II之實施走向市場一致性,歐洲保險公司發現在現時估計之影響下,須提存之準備金大幅增加,故轉而調整商品策略,大量減少提供保證利率之保險商品;我國市場亦有類似情形,過去數十年來,具保證利率之長年期商品一直為市場不可或缺之主力商品,惟終身提供保證利率之商品,對保險公司而言意謂須擔負當市場利率走低而無法獲得相對投資報酬率之風險,在未來IFRS 17之架構下,如何權衡保險期間及保證利率係為保險公司須要面臨之挑戰之一。

如何匯率避險 是一大挑戰

在投資策略方面,如上所述,未來IFRS 17將投資損益分別表達,而投資損益係為公司投資收入及折現率影響之淨結果,由此可見,公司若期望有穩定且正向之投資損益,其資產及負債須有一定程度之配合,因此保險公司在擬定投資策略時,必須與商品策略相輔相成,盡可能最佳化資產負債管理。基於國外固定收益商品報酬率相對較高,我國保險公司目前海外投資金額相當可觀,導致匯率避險成本提高,侵蝕投資收入,故如何維持投資收入、減少投資損益之波動亦為一大挑戰。

商品策略、投資策略,乃至公司經營方向之改變,係為新時代下之產物,惟跨越至新時代需要保險公司各個層面的技術提升及思維轉變以因應IFRS 17所帶來之壓倒性影響,例如高計算複雜度及系統之運算能力,包含資訊系統、流程、精算、會計、投資、內稽內控及風險管理等,而公司上下亦須認知技術之培育、資訊系統與流程架構之建構、新會計政策之擬定及內稽內控之重新設計並非一蹴可幾,需要長時間之研訂琢磨、公司各層面之緊密合作及平行測試方能完成,因此及早著手準備工作對保險公司來說,應是只有百利而無一害。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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